合肥市钢结构安全检测鉴定中心
本工程为单层厂房,钢与混凝土排架结构,屋面为轻钢结构,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单层无夹层,属丙类建筑。建设场地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场地类别二级,该地区地形平坦。持力层厚度稳定且均匀,地基承载力较高,场地对建筑抗震有利,适宜该建筑物的兴建。 砼强度等级:基础垫层混凝土等级为C15,其他部位均为C25。根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工期为115天。由于天气和设计变更等因素,未能按预定工期完成。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程勘察院勘察,合肥市轻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包。
二 评估依据
1.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
2.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1. 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令。
12.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现行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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