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抗震结构设计的基本要素
1、在抗震设计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控制薄弱层(部位),使之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又不使薄弱层发生转移,这是提高结构总体抗震性能的有效手段。
2、一个抗震结构体系应由若干个延性较好的分体系组成,并由延性较好的结构构件连接协同工作。例如框架――剪力墙结构由延性框架和剪力墙两个分体组成,双肢或多肢剪力墙体系组成。
3、构件在强烈地震下不存在强度安全储备,构件的实际承载能力分析是判断薄弱部位的基础。
4、强烈地震之后往往伴随多次余震,如只有一道防线,则在次破坏后再遭余震,将会因损伤积累导致倒塌。抗震结构体系应有可能数量的内部、外部冗余度,有意识地建立一系列分布的屈服区,主要耗能构件应有较高的延性和适当刚度,以使结构能吸收和耗散大量的地震能量,提高结构抗震性能,避免大震时倒塌。
5、要使楼层(部位)的实际承载能力和设计计算的弹性受力的比值在总体上保持一个相对均匀的变化,一旦楼层(部位)的比值有突变时,会由于塑性内力重分布导致塑性变形的集中。
6、要防止在局部上加强而忽视了整个结构各部位刚度、承载力的协调。
二、建筑结构抗震措施的衡量标准
对于性能的要求,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有两种基本的表达方式:一种是以损坏的程度来描述,另一种是以用途的重要性即抗震设防分类来描述建筑结构中的损坏程度划分为不损坏和属正常维修下的损坏
可修复的破坏和倒塌;抗震设防分类则氛围甲、乙、丙、丁四类,对某些钢筋混凝土结构,现行规范给出了正常维修和倒塌的层间变位角作为定量指标,对于不同的设防类别,先行规范规定了不同的抗震措施,如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要比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提高一度。按规范提高抗震措施后,在遭遇到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由于地震作用步提高,乙类建筑毁坏程度比丙类建筑要轻些,在遭遇到本地区罕遇地震影响时,乙类建筑的抗倒塌能力比丙类建筑要明显提高.显然,结构的抗震能力仍然缺乏明确的数量的变化。
借助于现行《抗震鉴定标准》所引进的“综合抗震能力由数量上的区别”有可能使不同性能要求的结构所具有的抗震能力由数量上的区别。例如,结构抗力的高低,可用结构楼层的受剪承载力与设计地震剪力的比值,即楼层的受剪承载力与设计地震剪力的比值即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来表征;结构变形能力的高低,可用结构所具有的变形能力与基本变形能力的比值来表征。从而使不同性能要求所对应的坑震措施得以数量化。
如果把按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丙类结构作为符合基本性能要求的结构,即其抗力和变形能力的组合结果,可定义为综合坑震能力的基本值;对于性能(包括变形)要求较高的建筑结构,如乙类建筑,其综合抗震能力应低于基本值。高低的具体取值,可根据性能要求确定。
在确定综合抗震能力的两个因素中楼层屈服强度系数的定量在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中已经是现成的,可以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截面尺寸和配筋,取材料强度标准值按承载力计算的有关公式得到,这里不在重复。
青岛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青岛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