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机
首页 > 供应商机 > 卫生局备案需要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卫生局备案需要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一、 一般规定

1、初步调查宜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宏观情况、场地环境、使用历史并收集有关资料。
2、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宜检查其及时性、完整性;勘察设计资料宜检查其合理性、完整性;施工技术资料宜检查其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初步调查
(1)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宏观情况初步调查包括:
1 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2 建设的始止时间;
3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情况;
4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责任人的资格情况等。
(2)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包括:
1 地段类别;
2 不良地质作用及影响;
3 地下水升降和地面标高变化;

4 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的布置情况以及其建设过程对拟鉴定建筑物的影响等。


(3)使用历史初步调查包括:
1 使用功能、使用荷载与使用环境;
2 使用中发现建筑结构存在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法和效果;
3 遭受过的火灾、爆炸,历次暴雨、台风、地震等灾害对建筑结构的影响;
4 维护、改扩建、加固情况;
5 场地稳定性、地基不均匀沉降在建筑物上的反应;
6 当前工况与设计工况的差异,建筑结构在当前工况下的反应等。
(4)收集资料内容包括: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房屋产权证明书等;
2 工程初步勘察报告、详细勘察报告、补充勘察报告、补充地基原位测试报告等;
3 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4 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
5 改扩建与加固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资料等;
6 使用、维修资料等。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卫生局备案房屋安全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