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类型房屋质量检测
服务内容办理验厂手续、工业厂房、外资验厂、外商外企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A、B、C、D 四等级
质量检测可靠性检测
所在地深圳
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出报告时间3-7天
是否现场检测是
检测报告有
检测方法量尺、探针等
服务合同一式三份
检测范围学校/宾馆/厂房/小区/民房/幼儿园
检测项目楼房完损性鉴定,厂房检测
检测地区全国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承担,而发现时间相隔时间越长对于越不利;房屋沉降检测一般是由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在进屋沉降检测前房屋鉴定机构的选定也是十分重要的。调查建筑物的使用现状、环境、结构体系及结构承受的荷载;用钢尺和红外线测距仪检测各层结构平面布置、层高、轴线尺寸;观察结构整体和单个构件的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时用各种测量仪器对缺陷特征值进行测量;用钢尺量测主要梁、柱构件的截面尺寸;用回弹钻芯综合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用钢筋位置探测仪结合适当开凿的方法检测梁、柱的钢筋数量、布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检测结果汇总1.建筑物作为轻工厂房使用,无腐蚀性环境、振动荷载和高温环境;2.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梁、柱布置与图纸相符;3.建筑物无整体倾斜和不均匀沉降变形,主要构件无明显影响承重的质量缺陷;4.梁、柱实测尺寸与设计图纸相符;5.柱的混凝土推定强度为14.4MPa,梁的混凝土推定强度为20.1MPa;6.梁、柱的实测钢筋数量、布置与设计图纸相符。 结论 结构验算结果表明,框架柱、梁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满足《建筑抗震标准》要求;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系统的安全性达到A级标准;建筑物的综合安全性等级为A级,其结构安全性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不需进行第二级结构安全性检测与。 处理建议 在建筑物今后的使用中应确保进行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建议对厂房的楼面使用荷载限制在3.5kN/m2以下,当使用荷载高于该值时,应进行结构加固。不应随意砌筑隔墙、加层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当需加层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应委托有的单位对结构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本公司承接以下全国检测项目
1、房屋安全检测;2、房屋损坏趋势检测;3、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4、房屋质量综合检测;5、各类灾后(雪灾、火灾、震灾)质量检测;6、一房一验;7、历史建筑检测;8、房屋加层改造检测;9、租售前房屋质量检测评估;10、工业厂房检测;11、建(构)筑物的抗震与加固;12、房屋空气质量检测;13、室内环境质量检测14、幼儿园宾馆办公楼房屋安全检测 。

地基评定标准:
1.1一般规定 1.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1.2 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1.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一些探讨:
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总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对可靠度的定义是:“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故结构可靠度是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前面所说的“预定功能”,一般是以结构是否达到“极限状态”来标志的,并以此作为结构设计的准则。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实质上是结构可靠(有效)或不可靠(失效)的界限,故也称为界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承载能力或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阳台、雨篷的倾覆)等;
(2)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5) 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 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如水池开裂引起渗漏);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状态。

抗震构造措施:由于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历了3 次修订,其抗震设防的目标和要求及其构造措施均在不断提高和完善,所以在抗震构造措施方面与中小学教学楼作为乙类建筑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1991 年以前建造的中小学校舍的抗震构造措施方面的差距会更大一些。(1)由于抗震规范GBJ11 —89 于1992 年7 月以后才正式实施,在1991 年以前按抗震规范TJ11 —78设置构造柱的多层砌体校舍房屋相对比较少,多数房屋仅在楼梯间四角、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设置。这主要是由于该规范把构造柱作为超高的措施运用。抗震规范GBJ11—89 和G011 —2001把构造柱和圈梁一起作为约束脆性砖墙而达到提高多层砌体房屋整体抗震能力的构件,按照这两本抗震规范设计的多层砌体校舍的构造柱设置较为合理,但也存在内纵墙构造柱设置偏少的问题。(2)多层砌体房屋校舍中楼(屋) 盖多数都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其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非常重要。在1991年以前建造的多层砌体房屋校舍圈梁的。设置不够合理,基本上是有横墙处才设置圈梁,使得横向圈梁的间距均在910m 以上。对于1991年以后建造的多层砌体房屋校舍,其圈梁设置较为合理,在纵墙承重的结构体系的每开间构造柱设置的部位采用现浇板带作为圈梁,形成了纵横向圈梁与构造柱相连接约束砖墙的作用。(3) 多层砌体房屋校舍中部分横墙承重结构的承重梁下没有设置混凝土梁垫,虽然没有出现承重梁下砌体因局部承压不足产生的破坏,但是在地震作用下支承承重梁的墙体是薄弱环节,会率先破坏并导致楼板的垮塌。
巢湖司法部门验证房屋检测

